合同签订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是合同签订的基础原则之一。它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合同关系中,无论当事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也不论其经济实力、规模大小等因素,在法律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例如,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条款的情况。
自愿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等。比如,消费者在购物时,有选择购买哪家商品、是否购买的自由,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在订立合同时,要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显失公平。如果合同中一方承担过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另一方享受过多的权利而承担极少的义务,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可撤销。例如,在一些劳务合同中,如果雇主要求劳动者长时间高强度工作,但支付的报酬却极低,就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准则。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欺诈、不得滥用权利等。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不得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规定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是违法的,因为毒品交易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是新的合同签订原则。《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废弃物排放等,保护周边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