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和合同生效存在多方面区别,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二者在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上均有不同。
从概念层面来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意味着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例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乙表示同意按照甲提出的条件供货,这就是乙作出的承诺。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构成要件上,承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且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例如,甲要约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乙的商品,乙回复要120元才卖,这就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更为复杂,一般来说,合同生效需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一个未成年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可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生效。
二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生效。合同成立只是表明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生效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