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诉后多久开庭审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到六个月内,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开庭并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多数会在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开庭并审结。

在人身损害纠纷中,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庭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规定的审限,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从立案到审理再到作出判决的整个流程,所以开庭时间通常会安排在这三个月内,一般会在立案后的一到两个月左右开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开庭时间一般会在立案后的两到四个月左右,但也可能会因为案件复杂等原因而有所推迟。

除了审限的影响外,实际的开庭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送达情况等因素的制约。如果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事实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较晚。如果法院当前的案件积压较多,安排开庭的时间也可能会往后延迟。同时,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这也会增加时间成本,导致开庭时间推迟。

人身损害起诉后的开庭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合理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与承办法官保持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