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法直接提供行政拘留不服起诉流程图,但可以详细阐述其流程步骤,依据这些步骤可绘制相应流程图。该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法院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第一步:确定救济途径并准备材料。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起诉后,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行政拘留决定书、能证明自身主张的其他证据等。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一般是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否适格、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第三步:法院受理。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四步: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五步:开庭审理。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六步: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有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部分撤销原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