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掉了不用过于担心,可以通过多种办法来解决。对于承租人而言,可联系出租人复印合同并加盖印章证明;若有合同备案,可到相关部门查询备案合同;还能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对于出租人,若承租人手中也有合同,可正常按合同履行,若双方合同都丢失,同样可收集证据证明租赁事实。
对于承租人来说,首先可以尝试与出租人沟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手中会留存一份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复印其留存的合同,并请出租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以此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备案登记,例如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承租人可以前往备案部门申请查询并复印备案的合同。备案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够作为租赁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
即使合同丢失,也可以通过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比如租金支付记录,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支付等方式,支付记录都能证明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事实;还有聊天记录,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期间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就租赁事宜进行过沟通,这些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以及水电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这些凭证同样能侧面反映出承租人实际使用该房屋的情况。
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承租人手中持有一份合同,那么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继续按照该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双方的合同均已丢失,出租人同样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例如,出租人可以提供房屋钥匙的交付记录、与承租人就房屋使用情况的沟通记录等。同时,在后续的租赁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与租赁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记录,以防出现纠纷时无法证明租赁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