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导致现有财产的减少或损毁,是直观、现实的财产价值减损。间接损失则是指由于直接损失而引发的可得利益的丧失,并非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而是未来可预期收益的损失。
直接损失的界定与特征。直接损失具有直观性和现实性。从直观性来讲,它是可以直接看到或计算出来的财产损失。比如,车辆因交通事故被撞坏,维修车辆所花费的费用就是直接损失,这是实实在在已经发生的财产支出。从现实性方面看,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实际减少或损坏。例如,房屋因火灾被烧毁,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屋内被烧毁的物品价值,都属于直接损失。这些损失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立即显现,并且是已经确定的损失金额。
间接损失的界定与特征。间接损失的关键在于“可得利益”的丧失。它与直接损失不同,不是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例如,一家工厂因机器设备被他人损坏而停产,在停产期间,工厂原本可以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获得的利润就是间接损失。这种损失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未来的市场情况、生产效率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实际的收益。但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合理的、可预见的。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按照一般的经营规律和市场行情,该利益是很有可能实现的。
两者的区别与联系。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损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的时间上。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当时或之后不久;而间接损失是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两者也存在紧密的联系。间接损失往往是由直接损失引发的,没有直接损失,通常也就不会产生间接损失。例如,上述工厂机器设备损坏这一直接损失,才导致了停产期间利润丧失这一间接损失。在法律实践中,正确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确定赔偿范围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