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信罪立案开庭时,说话要围绕事实、法律依据和自身态度来表达。要如实陈述案件相关事实,依据法律阐述自身行为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表明积极悔悟和配合的态度。
在帮信罪立案开庭时,被告人需要在不同阶段进行恰当的表达。法庭调查阶段,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被告人要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包括如何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比如是通过何种途径得知该行为、在整个过程中做了哪些具体的事情等。陈述时要条理清晰,按照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说明。例如,如果是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转账,要说明是何时、何地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对方承诺给予何种报酬等情况。同时,对于自己所知道的其他涉案人员的信息,也要如实提供,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阐述自己的行为性质。可以说明自己是否清楚知道对方利用自己提供的帮助实施犯罪行为,如果不清楚,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比如,是因为对方编造了合理的理由让自己误以为是正常的业务往来等。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也可以从法律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认为自己的行为情节较轻,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被告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要诚恳地表达自己对所犯罪行的悔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危害。同时,要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例如,可以说“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将所获得的报酬全部退缴,并且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在帮信罪立案开庭时,说话要基于事实、遵循法律,以真诚的态度面对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