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诉讼既可以在原告方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方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款合同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被告方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是较为常见的管辖地。被告是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选择在被告方所在地起诉,符合一般的管辖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例如,若被告居住在A市,出借人可以向A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原告方所在地起诉:当借款合同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这意味着出借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比如,出借人居住在B市,即使借款人在其他城市,出借人也有权向B市的法院提起借款诉讼。这种规定方便了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不便和成本。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的立案标准和审理程序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来说,原告在选择起诉法院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