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若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不存在离婚一说,法院不会按离婚案件处理;若结婚证丢失等情况,符合离婚条件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首先要区分没有结婚证的不同情形。
情形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不会受理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诉讼,不过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法院会受理并依法处理。
情形二: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审理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若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相对较高。所以,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最终判决离婚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