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开除,员工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及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等补偿申请。

一、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单位因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当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代通知金。单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的,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些情形包括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四、工资及加班费。单位应支付员工被开除前的正常工资。若员工存在加班情况,单位还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年休假工资。若员工有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应为员工足额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若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

被单位开除了员工应该提出哪些补偿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