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劝退和开除在性质、程序、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劝退是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单位通常会与劳动者协商,希望其主动离职;而开除是单位单方面强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从性质上看,劝退更像是一种协商沟通的过程。单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岗位调整、劳动者绩效不佳等,不希望直接采取强硬手段解除劳动关系,于是通过劝说的方式,让劳动者自行提出离职申请。这种方式给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维护劳动者的面子和声誉。而开除则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意味着单位认为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者法律法规,已经无法继续留用该劳动者。

在程序方面,劝退通常没有固定的严格程序,可能就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与劳动者进行私下沟通交流,表达单位的想法和意愿。而开除一般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单位要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工会(如果有工会组织)等一系列步骤,并且要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开除通知,说明开除的理由和依据。

对于劳动者权益而言,两者的差异也很显著。如果是劳动者接受劝退并主动离职,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存在诱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劳动者“被主动离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当单位开除劳动者时,如果开除理由不成立或者程序不合法,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劝退和开除虽然都会导致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但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劳动者需要了解这些区别,以便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