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胁迫签署协议可通过保留相关视听资料、收集在场证人证言、留存与胁迫方的沟通记录、获取医疗记录等方式合法进行。

当面临胁迫签署协议的情况,合法取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合法取证途径。

视听资料:如果在签署协议现场有监控设备,要及时与相关场所管理方联系,申请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例如在商场、办公大楼等公共区域,监控录像可能记录下胁迫的场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等设备,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秘密录制被胁迫的过程。但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证人证言:寻找在场的证人至关重要。这些证人可以是签署协议时在场的其他人员,如同事、朋友等。要及时与证人沟通,让其写下事情的经过,注明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信息,并签字确认。在后续需要时,证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沟通记录:保留与胁迫方的各种沟通记录,包括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些记录中可能包含胁迫方威胁的言辞、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等内容,能够有力证明胁迫的存在。

医疗记录:若胁迫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应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记录。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处于受胁迫的状态,身体和精神可能受到了影响。

报警记录:一旦遭遇胁迫,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报警记录能够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大致情况,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在取证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增加证据的证明力,从而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胁迫签署协议如何取证合法(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