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保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间等也会影响责任划分,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一、民间借贷保证责任如何划分

民间借贷保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保证的方式,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当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时,若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丙可以拒绝承担,只有在对甲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丙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责任,丙不能以应先找甲为由拒绝。

民间借贷保证责任如何划分(0)

二、民间借贷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条件

民间借贷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来确定债务人的债务。这是因为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未经此程序,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乙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责任,而应先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甲的债务。

2、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在经过审判或仲裁确定债务后,还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只有在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法院判决甲还款,在对甲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后,仍有部分债务无法清偿,此时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3、不存在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也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

民间借贷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通常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1、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责任的范围,如只对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对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都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按照约定的范围承担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约定丙只对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当甲未还款时,丙只需对本金部分承担责任。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那么当甲违约时,丙不仅要对借款本金承担责任,还要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责任。

3、保证责任范围的变更

保证责任范围可能会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发生变化。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保证责任的划分涉及保证方式、承担条件、责任范围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的民间借贷活动中,还可能存在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人的追偿权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民间借贷保证责任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