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通过审查担保合同效力、确认担保期间是否已过、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财产线索、行使抗辩权、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等方式自保。

审查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可能因主合同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主体不适格等原因而无效。若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能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例如,主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通常也无效。不过,担保人有过错的,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责任相对较轻。

确认担保期间是否已过。担保期间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律有相应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财产线索。担保人可以协助债权人寻找借款人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并及时提供给债权人。这样有助于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债权,减少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

行使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还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如诉讼时效抗辩等。

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如果担保人不得不承担担保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其已承担的款项。在追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还款凭证、担保合同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如何自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