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如果无法缴纳,可尝试提出保证人。若既无法缴纳保证金又不能提供保证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无法办理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有提供保证金和提出保证人两种保证方式。当面临无法缴纳取保候审金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选择提出保证人的方式来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这是为了确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时能够保持中立和公正,不会因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而影响保证的有效性。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保证人在身体、经济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责任。保证人需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只有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人,才能更好地履行保证职责。保证人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便于司法机关与其联系,而稳定的收入则是保证人能够承担可能因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产生的经济责任的基础。

如果既无法缴纳保证金,又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那么就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能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暂时解除羁押状态,只能继续处于被羁押的状态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取保候审金不交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