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打工,需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去外地的理由、前往地点、打工计划等情况,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需要去外地打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要准备一份书面申请。在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去外地打工的必要性,比如外地有合适的工作机会,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来源,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案件的处理等。同时,要明确写出前往的具体地点,包括打工所在的城市、详细地址等信息。还需阐述打工的计划,如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岗位、预计工作时长等。

将书面申请提交给执行机关。一般来说,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判断去外地打工是否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性。

如果执行机关认为申请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就会批准申请,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如果申请未获批准,被取保候审人则不能去外地打工,必须继续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得批准去外地打工,被取保候审人也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其他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打工怎么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