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和企业申报工伤在申报时间、申报主体、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区别。

申报时间不同。企业申报工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间则较为宽泛,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主体不同。企业申报工伤是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个人申报工伤则是由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请。

举证责任不同。在企业申报工伤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证明职工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企业通常掌握着更多与职工工作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场所的监控视频等,便于其进行举证。而个人申报工伤时,个人需要自行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受伤属于工伤。由于个人获取证据的能力相对有限,可能在举证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困难。

申报目的和动力可能存在差异。企业申报工伤通常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因工伤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责任。而个人申报工伤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个人申报工伤和企业申报工伤有什么区别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