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签订的合同可通过协商撤销或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解除合同;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有协商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途径。协商撤销是较为平和的方式。当合同签订后,双方经过沟通,都认为合同继续履行对彼此没有益处,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通过签订解除协议等方式撤销合同。这种方式基于双方的自愿,能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法律程序。

而法定撤销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几种情况可请求撤销合同。一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例如,将赝品误认为真品而签订买卖合同,此时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二是欺诈。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诱导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消费者发现后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合同。

三是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以人身安全威胁对方签订合同,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四是显失公平。如果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比如,在对方急需资金时,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其贵重资产,这种合同就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合同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

一方签订的合同怎么撤销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