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职工弄丢了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申请复印其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效力;若用人单位未保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职工不小心弄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必过于担忧,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当职工弄丢劳动合同时,第一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因为用人单位有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的义务,通常会有保留。

在复印劳动合同文本后,为了确保该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这样,该复印件就可以在后续可能涉及到证明劳动关系等事项时发挥作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没有保存劳动合同文本。此时,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与原来的合同内容一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以保障其合法有效。

除了上述方法外,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其他材料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佐证。例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职工弄丢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