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劳动合同,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劳动者提前结束合同,一般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无需担责,违法解除造成损失要赔偿;单位提前结束合同,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一、提前结束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前结束劳动合同,责任承担要根据不同主体和具体情况而定。
1、劳动者提前结束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无需承担额外责任。但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用人单位提前结束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形
劳动者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并非都要赔偿,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1、违反服务期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单位为劳动者培训花费5万元,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提前离职,那么需支付3万元违约金。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用人单位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合法与违法情形
用人单位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不同情形责任不同。
1、合法解除情形
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违法解除情形
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诸如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关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等情况。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