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有诸多特别规定,在仲裁机构方面,有专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适用法律规则特殊;证据保全方面,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决执行方面,若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国外,可依据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执行。这些规定旨在适应涉外仲裁的特殊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涉外仲裁存在多方面特别规定。首先,在仲裁机构上,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他们多是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领域的知名人士。

1、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对于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国内仲裁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可以约定确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这体现了涉外仲裁在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和国际性。

2、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在证据保全方面,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也是类似,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这与国内仲裁的保全规定在管辖法院级别上有所不同。

3、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其特殊性。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是什么?(0)

二、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特别规定十分关键。它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能否顺利进行。

1、准据法的确定

如前文所述,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进行约定。若未约定,通常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例如,在一些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对于适用何种法律来判断仲裁协议效力容易产生分歧。此时,明确的准据法确定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2、司法审查的特殊要求

人民法院在审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时,会遵循更严格的标准。法院会考虑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而且,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结果,可能会影响到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和当事人的国际商业信誉。

3、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在涉外仲裁中,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即使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这有助于保障仲裁程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使得当事人在合同出现问题时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三、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特别规定是保障仲裁结果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1、国内执行的特殊程序

当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国内时,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与国内仲裁裁决执行相比,法院在审查执行申请时,会更注重仲裁程序是否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2、国外执行的途径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国外,当事人可以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向公约缔约国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这为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执行提供了便利。此外,对于非《纽约公约》缔约国,当事人可以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执行。

3、执行的限制和抗辩

在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一些抗辩理由,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反正当程序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抗辩理由成立,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综上所述,涉外仲裁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以及裁决执行等方面都有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适应涉外仲裁的特殊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可能还关心涉外仲裁费用的特别规定、涉外仲裁程序中语言的使用规定等问题。如果您在涉外仲裁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