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的定罪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若只是违规骗取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等后果,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处罚相对较重,骗取贷款罪则根据损失程度量刑。此外,银行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贷款,还可能涉及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等。
一、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怎么定罪的
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的定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编造引进资金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骗取贷款罪情形
若银行工作人员虽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这里的重大损失一般指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法收回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职务相关犯罪情形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贷款并据为己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关键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是看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用途、隐瞒重要事实等。例如,工作人员为了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虚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
1、重大损失的界定
银行工作人员的欺骗行为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通常是指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一般来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重大损失。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骗取贷款、骗取贷款用于违法活动等。
2、主观故意的判断
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银行造成损失,仍然实施欺骗行为。判断主观故意要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认知能力等因素。比如,工作人员在明知企业经营不善、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企业伪造资料骗取贷款,就可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
三、银行工作人员贷款诈骗罪的量刑因素
银行工作人员构成贷款诈骗罪的量刑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骗取贷款的数额,这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数额越大,量刑越重。例如,骗取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二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1、犯罪情节轻重
除了数额,犯罪情节也很关键。如是否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是否导致银行资金链紧张等。如果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诈骗行为,导致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那么量刑会相对较重。此外,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果工作人员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社会危害程度
贷款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若该行为引发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破坏了金融秩序,会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诈骗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到众多储户和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的定罪和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骗取贷款、骗取贷款后用于不同用途等各种情况。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准确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应对方法,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