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所有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需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股东才能在特定情形下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保护公司权益,进而间接维护自身利益。

一、哪些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下,不同类型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条件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只要认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且符合法定前置程序,均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点,股东之间关系相对紧密,所以赋予全体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有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多少,只要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履行法定前置程序后,都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障,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这一要求是基于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强、股东众多的特点,为防止股东滥用诉权而设置的门槛。连续持股一百八十日以上,表明股东对公司具有长期的利益关联;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体现了股东在公司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提起诉讼更能代表公司的整体利益。

哪些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0)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除了具备股东身份外,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主体条件,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且在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持有股份。其次是行为条件,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1、前置程序要求

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上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股东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目的的正当性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能是为了个人的私利。如果股东以代表诉讼之名,行谋取个人私利之实,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同时,股东在诉讼过程中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持股要求的意义

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股东代表诉讼持股要求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它有助于防止股东滥用诉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众多,如果任何股东都可以随意提起代表诉讼,可能会导致公司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1、保障公司决策的稳定性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要求,使得提起诉讼的股东对公司具有一定的利益关联性和决策影响力。这些股东在提起诉讼时会更加谨慎,考虑诉讼对公司的整体影响,有助于保障公司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平衡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

这一持股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股东个体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既给予了有一定影响力的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权利,又避免了个别股东为了个人私利而干扰公司的正常运营。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股东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有着不同的条件和要求。了解这些规定对于股东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前置程序的具体履行方式、诉讼证据的收集等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