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免交、减交或缓交。对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等。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合理处理诉讼费用问题。
一、行政诉讼可以不交诉讼费吗
行政诉讼通常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但存在不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不过,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1、免交诉讼费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免交诉讼费用。
2、减交、缓交诉讼费的情况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减交诉讼费用,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诉讼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行政诉讼免交诉讼费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到行政诉讼中来。
1、经济困难群体
像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这类人群本身生活就面临诸多困难,若要求其交纳诉讼费用,可能会使其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他们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其难以承担诉讼费用,所以符合免交条件。
2、特殊权益追索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这些费用是当事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若因交纳诉讼费用而影响这些权益的追索,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他们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在诉讼费用上给予免交的待遇,是对这种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三、行政诉讼诉讼费减免的程序
当事人若想在行政诉讼中减免诉讼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一程序是为了确保司法救助的公正合理,避免滥用减免政策。
1、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相关证明;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需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等。
2、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
3、后续处理
若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诉讼费用。若准予减交或免交,当事人则按相应决定执行。若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总之,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交纳有其明确的规定和特殊情形。当事人要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免交、减交或缓交的条件,遵循相应程序处理诉讼费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遇到如申请减免未获批准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行政诉讼费用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