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有明确规定,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等,登记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时也需依法办理。

一、公司法里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有何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的一系列要求。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1、提交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登记机关审核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法里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有何规定(0)

二、公司法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下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有清晰的流程。第一步是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1、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

2、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之后还需要办理刻章等后续事宜。

三、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的时间有一定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对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审核时间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特殊情况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撤回申请。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从名称核准、文件提交、审核时间等多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遇到登记事项变更如何办理、登记错误如何纠正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