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等,要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生育期,女职工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享受 15 天产假,满 4 个月流产享受 42 天产假,且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孕期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是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让女职工能够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下度过孕期。
2、生育期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同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当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用人单位协商
女职工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正。很多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可以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女职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女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改正。
2、民事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总之,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母婴健康。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拒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