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需按法定程序提出。首先要了解可提出的情形,如仲裁委无管辖权等。然后准备申请书,说明理由和依据。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交给仲裁委,仲裁委审查后会作出决定。若对决定不服还可通过法定途径救济。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该如何提出
当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1、了解提出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受理案件的仲裁委不在此范围内,当事人就有理由提出异议。比如用人单位所在地在A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地,而C地的仲裁委受理了该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就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2、准备相关材料
要提出管辖权异议,需撰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提出异议的仲裁委名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即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以及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部分要清晰说明为何认为该仲裁委无管辖权,比如阐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等。
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当事人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申请书提交给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严格规定。
1、明确答辩期满的界定
答辩期满是指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届满之日。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所以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应在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的十日内提出。
2、规定时间的意义
设置这样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会导致仲裁程序的拖延,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及时确定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高仲裁效率。
3、逾期提出的后果
若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审议。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及时行使自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三、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
当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时,当事人并非没有救济途径。
1、了解救济途径
当事人若对仲裁委员会关于管辖权异议的驳回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管辖权异议裁定与仲裁裁决有所不同,但也可通过后续的诉讼程序来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
2、准备诉讼材料
若决定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要详细说明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理由,以及认为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依据等。同时,要收集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证明、用人单位注册地证明等。
3、积极参与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参与庭审,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活动。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向法院阐述自己的观点,争取法院支持自己的诉求,重新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有明确的程序、时间规定,当异议被驳回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遇到仲裁委对管辖权界定不清晰、不同地区仲裁委对管辖权理解有差异等问题。如果您在劳动仲裁管辖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