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债权是否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职务侵占罪有其特定构成要件,侵害债权行为不一定符合这些要件。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仅侵害债权,未涉及对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则一般不构成该罪。还需考虑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等因素。
一、侵害债权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吗
侵害债权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从构成要件分析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要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而债权本身并非财物,侵害债权的行为不一定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对财物的要求。例如,甲公司的业务员乙与客户丙签订合同形成债权关系,乙只是拖延向丙追讨债权,没有将公司基于该合同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种单纯侵害债权的行为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存在构成的可能性
若侵害债权的行为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结合在一起,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收回的债权款项截留并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是侵害债权,但实质是将单位财物非法占有,达到定罪数额标准时,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侵害债权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有哪些
侵害债权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1、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债权款项
公司员工在负责收取客户欠款等债权款项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到的款项不上交公司,而是私自截留。例如,某公司销售人员负责向客户收取货款,客户按照约定将货款支付给该销售人员后,销售人员却将款项挪作他用,不交给公司。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公司的财物(本应收回的债权款项)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侵占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比如,公司财务人员虚构一笔对外部单位的债务,然后以偿还债务为由,将公司资金转出到自己控制的账户。这种行为看似是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但实质是通过虚构事实来侵占公司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时构成职务侵占罪。
3、恶意放弃债权
员工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便利恶意放弃公司的债权。例如,公司业务人员与债务人勾结,故意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而该业务人员从债务人处获得好处。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若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因债权可能获得的利益,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如何区分侵害债权与职务侵占罪
区分侵害债权与职务侵占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1、行为主体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这些人员与单位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而侵害债权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可能是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任何一方,不一定是单位内部人员。例如,外部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公司债权的实现,这种行为属于侵害债权,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行为方式方面
职务侵占罪强调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害债权的行为方式多样,可能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欺诈等手段影响债权的实现,但不一定涉及对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比如,竞争对手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导致公司客户拒绝履行债务,这是侵害债权的行为,但没有将公司财物非法占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3、主观目的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而侵害债权的主观目的可能是多样的,可能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等,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例如,某人为了报复公司,故意破坏公司与客户的债权关系,但没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侵害债权与职务侵占罪存在明显区别,但在特定情形下侵害债权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实际法律问题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你对侵害债权、职务侵占罪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比如侵害债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