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在提请逮捕后,公安机关需根据检察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同时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证据,查明犯罪事实。还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其合法权益。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撤销案件。这些工作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准确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之后还要做哪些工作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仍有一系列重要工作要做。要等待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决定。

1、执行逮捕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变更强制措施

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继续侦查工作

不管逮捕是否被批准,公安机关都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进一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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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侦查工作的重点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侦查工作进入到一个关键阶段,有几个重点方面需要关注。

1、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继续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要进行固定和完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例如,对于物证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对于证人证言要及时进行询问笔录,并让证人签字确认。

2、犯罪事实的查明

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目的进行深入调查,以全面了解犯罪的全貌。同时,要注意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或者同案犯。

3、侦查协作与配合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如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检察院汇报侦查进展情况,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在侦查过程中,还可能需要与其他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进行协作,共同打击犯罪。

三、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对被逮捕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2、保障合法权益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过程中,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聘请律师、申请回避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确保其在羁押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仍有诸多重要工作要开展,包括执行逮捕决定、继续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等。这些工作对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诸如证据收集困难、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