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本身未直接规定追诉时效,追诉时效规定于《刑法》中。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诉讼法》本身并没有直接规定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由《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1、追诉时效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追诉时效的延长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诉讼法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
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对于准确适用法律、追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一般情况下的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对于行为犯,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对于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应分别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2、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计算
《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3、追诉时效的中断计算
如前文所述,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追诉期限内行为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前罪的追诉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三、刑事诉讼法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况。
1、国际犯罪的追诉时效
对于一些国际犯罪,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国际影响,不受国内追诉时效的限制。国际社会通过相关国际公约和机制,确保对这些犯罪的追究。
2、跨法犯罪的追诉时效
当犯罪行为跨越新旧法律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追诉时效的适用。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但如果新法律对被告人更有利,则适用新法律。
3、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同样依据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与自然人犯罪类似,但要考虑单位犯罪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虽未直接规定追诉时效,但《刑法》对追诉时效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追诉时效的期限、延长、中断以及计算方法等。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追诉时效的具体法律问题,比如不清楚某一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是否已过,或者对追诉时效的计算存在疑问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