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立案后未逃避侦查却遇到不予起诉的情况,当事人需先明确不予起诉的类型,如法定、酌定或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对于法定不予起诉,若不符合法定情形可申诉;酌定不予起诉可考虑其合理性;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可要求补充侦查。相关搜索长尾词“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涉及刑诉法的具体条款规定,“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的救济途径”包括向上级检察院申诉、向法院提起自诉等。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怎么办

当遇到立案后未逃避侦查却被决定不予起诉的情况,当事人首先要做的是明确不予起诉的类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如果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酌定不起诉

对于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需要分析该酌定不起诉决定是否合理,如果认为不合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若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检察院说明证据不足的具体情况,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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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

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不予起诉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1、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依据该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检察院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要求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起诉。

三、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的救济途径

当遇到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的情况,当事人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选择。

1、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给予了被害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求复议、复核

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综上所述,立案后未逃避侦查不予起诉时,当事人要明确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申诉的流程、证据的收集等更多复杂的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