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两类人。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适用于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是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1、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这些人符合逮捕条件,但由于上述特殊情形,不适宜羁押时,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患有严重心脏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若对其进行羁押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此时就可以考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特定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人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具有特殊性和严重性,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从而影响案件的侦查。比如,李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如果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让他有机会与其他恐怖组织成员联系,继续实施恐怖活动,所以经批准后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0)

二、哪些严重疾病可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疾病都能成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需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1、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像严重的冠心病,患者可能会频繁发作心绞痛,甚至有心肌梗死的风险。如果在羁押环境中,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和及时的救治,很可能会危及生命。例如,王某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心脏血管多处狭窄,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若对其进行羁押,一旦病情发作,后果不堪设想,就可以考虑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如严重的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呼吸功能严重受损,需要长期吸氧和使用药物维持。羁押场所的环境可能不利于患者呼吸,加重病情。比如,赵某患有严重的肺气肿,稍微活动就会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在羁押环境中无法保证其得到良好的治疗和护理,因此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例如艾滋病晚期、开放性肺结核等。一方面,患者自身身体状况较差,需要专业的医疗护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疾病在羁押场所内传播,保障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也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比如,孙某患有艾滋病晚期,身体免疫力极低,容易感染其他疾病,为了他的健康和他人的安全,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适用情况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这类犯罪中有其特殊的适用情况。

1、适用的必要性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往往涉及国家机密和重大利益,犯罪嫌疑人可能掌握着重要的情报和线索。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导致这些机密泄露,或者犯罪嫌疑人与境外势力勾结,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张某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若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他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将情报传递给境外组织,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案件的顺利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执行的严格性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更为严格。公安机关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防止其逃脱或与外界非法联系。同时,在指定居所的选择上也会更加谨慎,要保证安全和便于监控。比如,会选择相对封闭、安全的场所作为指定居所,并安排专人进行看守和监控。

3、对人权的保障

虽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在居住环境上,要保证基本的生活条件;在医疗方面,要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例如,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居住房间,保证其饮食和休息;若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会安排医生定期进行检查和治疗。

综上所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同的适用情形有其特点和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相关问题值得探讨,比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如何计算、指定居所的费用由谁承担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