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定罪依据主要围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依据诈骗数额等情节量刑。网络赌博定罪依据在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依据不同行为和情节进行判定。
一、网络诈骗赌博的定罪依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是两类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有着各自的定罪依据。
1、网络诈骗的定罪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中,诈骗分子通常利用网络平台,如社交软件、电商平台等实施诈骗。对于网络诈骗的定罪,主要考虑诈骗的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的情节也会影响定罪,如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会加重处罚。
2、网络赌博的定罪依据
网络赌博同样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网络诈骗定罪的具体案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网络诈骗定罪的典型案例。
1、案例一:网络购物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假购物网站,以低价销售热门商品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付款。当消费者付款后,犯罪嫌疑人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继续付款,否则不予发货。在这类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购物事实,骗取消费者的财物。法院在定罪时,会根据消费者被骗取的财物数额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如果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会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2、案例二:网络交友诈骗
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犯罪嫌疑人会消失不见。这种网络交友诈骗,同样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手段、被害人的受骗情况以及诈骗数额等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网络赌博定罪的特殊情形探讨
网络赌博的定罪除了常见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探讨。
1、网络赌博平台技术支持人员的定罪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除了开设赌场的组织者,还有一些为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如果这些人员明知是用于赌博的网站,仍然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软件开发等技术服务,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因为他们的行为为网络赌博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对赌博活动的进行起到了帮助作用。
2、网络赌博中的代理行为定罪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即使代理人员本身不直接参与赌博活动,但他们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接受投注等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获取利益。这种代理行为同样会被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代理人员的代理层级、接受投注的数额等因素来认定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都有明确的定罪依据,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有各种不同的情形。对于网络诈骗,主要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定罪;对于网络赌博,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行为是定罪的关键。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对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的定罪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