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针对不同情形下动物致害责任有详细规定,如一般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等。这些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免责情形等,为处理动物致害纠纷提供了法律准则。
一、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有哪些法律依据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一般要担责,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明确了在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承担及减轻责任的情形。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无免责事由,需承担绝对责任。

二、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若其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
2、管理职责的认定
判断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设置了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是否对动物进行了合理的饲养和监管,是否对游客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等。如果动物园在这些方面存在欠缺,就可能被认定未尽到管理职责。
3、责任承担方式
当动物园被认定需承担责任时,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同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
1、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有一定的管控义务,即使动物遗弃或逃逸,在一定期间内仍要对其致害后果负责。
2、责任承担范围
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动物咬伤他人导致的医疗费用、因受伤无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等。
3、特殊情况
如果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留并重新饲养,在此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一般由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若存在过错,如未妥善处理动物导致其遗弃、逃逸,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有全面且细致的规定。无论是一般饲养动物、动物园动物,还是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都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情形等。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动物致害责任主体不明确、多个动物共同致害等复杂问题。如果您在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划分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