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开除公职后,养老保险办理方式需分情况来看。若之前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除后可将其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参保;若符合条件,也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要明确公务员在被开除公职前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在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大部分公务员都纳入了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这类有参保记录的公务员,开除公职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关键。
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且该单位为企业性质,那么可以将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单位,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办理转移时,需要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然后拿着接收函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一并转移过来。之后,就由新单位和个人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若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者暂时不想就业,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
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相对较多且灵活,缴费压力相对较小。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公务员开除公职后,养老保险有多种办理途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养老保险的连续性,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