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员工的退工手续办理,一般需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等。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注销手续。这是明确的时间要求,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
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是填写好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不同地区证明名称可能有所不同),该证明要准确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入职和离职时间、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内容。二是员工的劳动手册。劳动手册是记录员工就业、退工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之后,用人单位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的就业促进中心或者相关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提交材料时,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档案转移方面,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将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新的就业单位(如果员工已经找到新工作且新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档案转移需确保安全、准确,避免档案丢失或损坏。
社保关系转移也不容忽视。用人单位应在办理退工手续的同时,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并协助员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员工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或者新的就业单位。
用人单位还应将退工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给员工,以便员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事宜。办理被开除员工的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