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遗产给孙子过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二是通过生前赠与的方式。不同情况过户的流程和要求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情况。如果爷爷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如房产)给孙子,或者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孙子有继承权。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孙子要携带爷爷的死亡证明、遗嘱、本人身份证明、与爷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相关材料和事实进行核实,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之后出具继承公证书。若有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可能还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来判定遗嘱效力和继承人的权利。拿到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孙子就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按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表格、缴纳相关税费(如印花税等),经过审核后即可完成过户。
再说说生前赠与的方式。爷爷在生前可以与孙子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之后,同样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需提交赠与合同公证书、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在办理过户时,可能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赠与过户相对继承过户,可能在税费方面有所不同,各地的具体政策和收费标准存在差异。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要确保相关手续和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以顺利完成遗产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