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书一般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手,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这十五个工作日是在较为顺利的情况下,即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公证机构不需要额外花费时间去核实相关情况。
影响出证时间的因素
实际办理过程中,存在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出证时间延长。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比如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除了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基本材料外,还可能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若当事人未能一次性提供齐全,补充材料的过程就会增加办理时间。
另一方面,公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对一些情况进行核实。例如,对被继承人的遗嘱真实性进行调查,与相关证人进行核实等。这种核实工作可能涉及多个部门或个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而这部分时间是不计算在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内的。
不可抗力因素也会影响出证时间。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导致公证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出证时间自然会相应推迟。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出证期限,但具体拿到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时间会因各种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应尽量准备齐全材料,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以加快办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