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在主体、利率、合同成立要件、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

主体方面,金融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信托公司等。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例如张三把钱借给李四,这就是典型的民间借贷;银行贷款给企业,就是金融借款合同。

利率方面,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管控,通常相对稳定,会根据央行的基准利率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在过去相对灵活,但近年来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比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就是14.6%。

合同成立要件方面,金融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而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合同才成立。例如,甲乙口头约定借款事宜,对于金融借款合同来说,协议达成合同就成立;但对于民间借贷,如果甲没有把钱实际交给乙,合同就未成立。

监管程度方面,金融借款合同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资金用途、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民间借贷的监管相对宽松,主要依靠民事法律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违约责任方面,金融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较为严格的违约责任,以保障贷款的收回。民间借贷的违约责任则更多地依赖于双方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在追究违约责任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