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时,首先看是否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不能,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法定规则执行,如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相关标准履行等。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一系列的规则和方法来确定如何执行合同。

第一步是进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条款不一致的部分重新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充协议。这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方式,因为它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的交付时间条款前后表述不一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明确一个具体且统一的交付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相关条款指的是结合合同的其他部分内容,从整体上进行逻辑分析和解释,以推断出不一致条款的真实含义。交易习惯则是指在特定的行业或者地区内,长期形成的、被广泛认可和遵循的商业习惯和做法。比如在某一特定行业中,对于付款方式有约定俗成的习惯,即使合同条款表述不一致,也可以参照该习惯来执行。

若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执行。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协商、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法定规则的顺序来确定执行方式,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如何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