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期间利息的要求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借贷双方在借款时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可按约定主张;若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逾期利息,可主张逾期利息;若均未约定,可自起诉之日起主张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对于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可以按照约定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但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年利率为15%,逾期利率为20%。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四倍则为14.8%,那么在诉讼期间,乙可要求甲按14.8%的利率支付借期内和逾期利息。

若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样依据上述规定,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比如,丙向丁借款,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逾期利率为18%,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5%,则丁在诉讼中可要求丙按15%的逾期利率支付利息。

若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起诉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例如,戊向己借款,未约定任何利息,己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还款,那么己可以从起诉之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要求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在主张利息时,出借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利息的约定情况。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贷诉讼期间利息如何要求(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