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一般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通常应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解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案件这类刑事犯罪行为,首先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对诈骗所得的财物进行追赃,然后将追回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以此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是处理诈骗案件中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主要方式。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经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后,被害人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弥补时,被害人是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这是因为刑事追赃退赔可能无法涵盖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例如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除了直接的财物损失之外,还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像为了挽回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此时,通过民事诉讼可以进一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人对未弥补的损失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被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损失与被告人诈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民事诉讼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也需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等因素。同时,在一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处理,法院可能会对民事诉讼的受理和审理进行综合考量。虽然诈骗案一般优先通过刑事追赃退赔,但在特定情形下,被害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来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益。

诈骗案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案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