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通常第一次起诉,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整个过程顺利的话大概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但具体时间因案件实际情况而异。
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时间影响因素。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从时间上看,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从立案到出判决,短则三个月,长则可能超过六个月。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若想再次起诉,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此时判离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第二次起诉离婚同样要经历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时间上也大致和第一次类似。
实际情况中,诉讼离婚的时间可能会更长。比如在送达诉讼文书过程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就需要六十日,这无疑会增加整个诉讼的时长。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也需要一定时间。所以,离婚一方不同意时,最终离婚所需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可能会比通常情况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