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能是一审案件,也可能是二审案件,还可能会经历再审程序。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首先是一审程序,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而再审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一般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会启动。
在我国,民事案件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的一种,同样遵循这一制度。当夫妻一方或双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案件进入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中,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审理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在一审中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且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离婚案件就仅经历了一审。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旦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可能会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二审的审理期限,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存在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不过,再审程序并非每个离婚案件都会经历,它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离婚案件的审级要根据具体的诉讼进程和当事人的诉求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