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迁移户口,通常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办理迁移手续,不同迁移情况所需手续略有不同。
一、回原籍的迁移手续
若女方离婚后想将户口迁回娘家原籍,首先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开具准迁证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材料,以证明迁移原因及与娘家的亲属关系。
拿到准迁证后,前往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准迁证及相关身份证明,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户口迁移证。
女方持户口迁移证和娘家的户口本,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另立门户的迁移手续
有的女方离婚后希望独立立户。在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立户条件下,如拥有独立的房产等。需要准备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立户条件,会办理相关手续,将女方的户口从原家庭户中迁出,单独立户。
三、迁往其他地方的迁移手续
如果女方要迁往其他地方,比如新的工作地等。要先向迁入地派出所咨询迁入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般可能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
符合迁入条件后,获取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然后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取得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女方最好详细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齐全、顺利办理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