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到期的赔偿需根据工伤伤残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除正常的工伤待遇外,还可能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伤残等级赔偿情况不同。

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赔偿问题要依据具体的工伤伤残等级来处理。

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等情况出现。例如,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为2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等。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具体标准由各省等自行制定。例如,某地区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等。

工伤职工还可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合同到期的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来确定具体数额和方式。

工伤合同到期怎样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