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商业活动或日常生活中,合同签订后一方未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签订合同后拒绝过户,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采取补救措施则是针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违约方通过一定的方式弥补履行中的不足。比如,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约方可以进行修理、更换等。
赔偿损失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货,导致买方错过销售旺季,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总之,合同签订未履行时,守约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