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阴阳合同,买方和卖方的法律责任大小不能简单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在阴阳合同中通常都存在过错,但在不同情形下,责任大小会有所不同。
阴阳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阳合同”用于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价格一般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体现实际交易价格。从法律层面来看,阴阳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某些情况下,卖方的责任可能更大。比如,若卖方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主动要求签订阴阳合同,并且主导了合同的制定过程,向买方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式和建议。这种情况下,卖方的主观过错较为明显,可能要承担更主要的责任。例如,在税务机关查处时,卖方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逃税罪。
然而,在另一些情形下,买方的责任可能更突出。如果买方为了少支付购房款,主动提出签订阴阳合同,或者在卖方提出后积极配合,那么买方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买方以阴阳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可能会面临法院不支持其诉求,甚至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阴阳合同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主观过错程度、对合同的依赖程度等因素来判定责任大小。一般来说,双方都需要为签订阴阳合同的违法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具体谁的责任更大,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