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会见服刑人员遇到被监听的情况,应依据法律规定和职业规则,先尝试与监狱管理方沟通说明监听行为违法,要求停止;若沟通无果,可向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反映,还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会见权。
法律明确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虽然服刑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阶段上有所不同,但律师会见服刑人员的权利也应当得到合法保障。一般来说,监狱只能监视律师会见场所的安全,但不能监听谈话内容。
当遇到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被监听时,首先可以采取平和理性的方式,向监狱负责监听或者管理的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出示相关法律条文,告知其监听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执业规则,要求其立即停止监听行为。
如果与监狱工作人员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律师可以向自己所属的律师协会反映情况。律师协会有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职责,会对律师的合理诉求展开调查,与监狱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促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另外,律师还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对监狱等监管场所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有权对监狱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律师可以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附上相关证据,请求司法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如果以上途径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律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针对监狱的监听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会见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审判,确认监狱监听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能保障律师本次会见权利,也对规范今后律师会见服刑人员的正常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