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时,需注意遵守法律规定、执业纪律和监管场所要求,做好会见准备,保障会见效果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会见前的准备

律师应携带齐全相关的证件和文件,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事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罪名、案件所处的阶段等,拟定会见提纲,明确会见目的和需要了解的问题。同时,要尊重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意见,但也要保持独立的职业判断,避免受家属不当影响。

二、遵守法律和监管场所规定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管场所,要遵守其制定的会见规则,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不得私自传递物品、信件,不得帮助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不得有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三、会见过程中的沟通技巧

在会见时,律师要保持专业、客观和冷静的态度。与嫌疑人、被告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认真倾听其陈述和辩解,给予其充分表达的机会。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交流,确保对方能够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和程序。但也要注意避免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如实告知案件可能面临的结果和风险。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要关注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情况。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形,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要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如解答法律疑问、指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

五、记录和保密

会见过程中,律师应做好详细的记录,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对于在会见过程中知悉的嫌疑人、被告人的隐私以及案件相关的秘密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意事项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